医学技术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2)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06-17 15:27:46  |  党政办公室

各位老师:

本学期各专业、年级课堂教学于2016年6月26日前全部结束,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8日为期末复习考试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以及各位考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按时完成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不搞重点提示;同时要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工作,课程教学总结表(含学生座谈会资料)要和课程教案一起归档保存。

2.考试监考安排请见附件《考试监考安排》。考场安排表中,凡考场前标有“★”、“△”符号的为复式考场(如“★17302/17309/17313”或“△17302/17309/17313”则表示这三个考场均为复式考场,“18323/△18223/△18303”或“18323/★18223/★18303”则表示18323为普通考场,18223、18303为复式考场)。“★”符号代表考试座位为第一、三、五等单数列,“△”符号代表考试座位为第二、四、六等双数列,“★”“△”列左右隔一个座位或过道。教室进门靠走廊的第一列座位为“★”第一列,隔一列后的那一列为“△”第二列,依次按序排列。17、18、2号楼塔楼教室座位以人面向黑板右手边的第一列为“★”第一列(公布的《教室考位数表》里有每个教室考试座位的详细说明)。请有关课程所在学院在安排考生考位时参照《教室考位数表》,考生数多于考位数时不能插入每个考场,应统一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室。普通考场(考场前没有“★”、“△”符号)考生数多于考位数时,请平均插入每个考场。某课程如为限定选修课,则在课程名称后面标注,如“细胞生物学2X32”,说明课程《细胞生物学》学分为2,课程性质为限定选修课,实际选课人数为32人。每个复式考场由课程所在学院指派一位监考老师监考,监考老师必须等该考场两门课程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每个普通考场由课程所在学院指派两位监考老师监考,考生人数小于(含)16人的可以安排一位监考老师监考。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和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考试开始前需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监考老师姓名及所在学院

考试期间滨文校区2、17、18、19号楼的教室统一归教务科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富春校区教学楼统一归富春教学办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到富春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

3.各基层教学组织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本次期末考试,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联合督查组,同时,滨文校区和富春校区均启用标准化考场,对考场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录像。

4.坚持考教分离。课程考试由授课基层教学组织负责落实命题,实行考教分离,授课人不参加命题,也不得打听试卷内容,命题人不参加答疑。各基层教学组织须对试卷的命题、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难易程度,增加综合性能力测试题,减少记忆性测试题;试卷格式参照教务处提供的范本制作,试卷(A、B卷)命制完成打印成稿并填写《期末考试试卷交接表》,于考试前十天派专人将试卷及交接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抽卷。

富春校区课程考试提交试卷方式:

于考试前十天派专人将试卷及交接表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科,要求同滨文校区课程考试。

5.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教务科专人签字,直送复打中心誊印;复打中心印完试卷当天送回教务科存放于保密室;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交接手续要完备。滨文校区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试卷,指定专人完成试卷装订,全过程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富春校区课程考试领取试卷方式:

课程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内到富春校区教学办领取试卷,在考前半小时拆封。

6.考场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考试负责人根据考场规则随机编排后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公布,滨文校区在17号教学楼一楼通道的考试考务信息公告栏公布,富春校区在教学公告栏(教学楼正门入口处,LED屏前)上公布。本学期富春校区大部分考试采用规定考位数排考,故在进行考场考位安排时,与考场安排规定考位数一致。考场考生名单、考场编排情况应交监考教师一份备查,监考老师必须临时安排考生座位。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参考答案张贴于教务公告栏处,向学生公布(考试未结束不准张贴)。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该表格应与考卷一起存档保存。课程考试负责人准备《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的同时,还需准备一份《考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一并交给监考老师。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纪或作弊行为时,监考教师要第一时间与教务科(富春校区与富春教学办)联系备案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并将收集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的相关证据材料于该场考试结束后上报到教务科(23号楼634房间),联系电话86613523,富春校区报富春教学办(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联系电话61768213。

富春校区课程考试试卷运回方式:

考试结束后由课程负责教师负责直接送回滨文校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

7.教师批卷要客观公正,以参考答案为依据,批阅试卷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阅卷时用红笔根据答题要点给分,不能采用扣分形式。阅卷教师、登分教师分别在试卷相应栏目上签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负责考分的复核工作,分数要经得起核查。

10.学生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全面,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以内,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成绩等部分的总份额不低于总评成绩的20%,且须提供相应部分成绩评分依据。

11.各门课程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结算出成绩,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与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成绩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如有平时、实验以及期中考试等成绩则应分别记录),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考试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名(盖章)。各基层教学组织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将考试成绩单、空白考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情况总结表》各一份上交课程所在学院,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另一份基层教学组织留档。以上各份成绩登记表、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情况总结表》请用打印原稿或钢笔抄写,不能用复印件,以便归档保存。成绩录入截止2016年7月15日上午12点,不能按期在网上录入成绩的教师必须在2016年7月13日上午10点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未经批准而延期录入的将对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录入成绩不及时或录入错误导致补考、缓考、重修安排出现错排、漏排的,将参照影响程度按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各基层教学组织在装订试卷时请采用学校统一格式的封面,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装订,试卷合订本要求具备以下内容(按先后顺序):封面、考生成绩单、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考生试卷。同一课程涉及多个班级的建议分班装订,其中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装订在第一合订本中即可。如某课程总评成绩除卷面考试成绩外尚包含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组成部分的,相应考核评分材料也应一起装订、保存。

本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二级制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七天内录入系统,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一份送教务科审核,由教务科统一转发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

各学院在安排考场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

附件

  1. 附件【2015-2016(2)期末考试.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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