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4-01-04 14:04:28  | 

各团支部:

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版)文件精神,为了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现决定面向全院团支部启动2023年度“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全院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成立未满6个月(202361日之后)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即2023级新生团支部)。

二、自评流程

团支部自评

此次评定共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5个等次。请对照“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评复评工作。请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对标定级评级时,如党史学习教育模块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只能选择“软弱涣散团支部”)。2023年荣获校红旗团支部及以上荣誉的支部,符合条件的可定为五星级团支部;荣获校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团支部,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四星级团支部。评星定级比例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

各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管理员)登陆“智慧团建”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左侧”对标定级——团支部自评”菜单;对照页面提示参考标准,点击最后一栏“自评定级”下拉菜单,自主选择自评结果,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自评。自评后“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各团支部需在2024年121前完成自评。(如学院团委的复核结果为“不予定级”,团支部需及时进行线下整顿,重新提交自评结果)

各团支部要认真学习“对标定级”相关要求,完善本团支部的各项信息,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本团支部做出自主评价。各团支部注意把控时间节点、及时全面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如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请与院团委联系,联系人:老师,联系方式:86613749


附件:

1.2023年浙江省高校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 “智慧团建”相关操作指引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bcw8白菜网论坛委员会

20231月4


附件

  1. 附件【附件1:2023年浙江省高校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pdf】已下载
  2. 附件【附件2:“智慧团建”相关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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