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全院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评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安排
1.奖项设置
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及资金预算情况,全校范围内今年拟评选特等奖2个(含个人和团队,下同),一等奖10个,优秀奖48个,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最终评选情况由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2.名额分配
我院可推荐名额:本部本科生+研究生4项(团队或个人)、滨江学院1项(团队或个人),其中推荐2项参评特等奖+一等奖。
3.奖励标准
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21-2022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推荐特等奖、一等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及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復元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5.本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产生的获奖团队和个人,由学工部牵头开展一定形式的表彰和事迹展示。
六、填报说明和上报要求
1.填报说明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由负责人的身份决定学院归属。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
(2)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必须是2021-2022学年度的,所有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逐级填写,校级以下荣誉不汇总。所有奖项请注明获奖日期,时间以证书落款的时间为准。原则上获奖(荣誉)或成果填报不超过6项;
(3)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团体奖项还须注明是否为负责人或标注排名,立项的科研课题要写明是“主持”还是“参与”,发表的论文须标注“发表日期、杂志名称、作者排名、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关键内容。
2.上报要求
(1)前期统一上交电子稿,以姓名+復元奖学金申请为命名,请于11月18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3519517984 @qq.com,包括:《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主要支撑材料(证书奖状、证明材料等)+《“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候选团队和个人需另附5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楚、生动鲜明,体现当代学子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2)学院评审公示后,将统一打印纸质稿并上交。
(3)“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4)联系人:吴老师,办公室3301-2,电话:0571-86613749。
附件:
1.“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2.“復元卓越奖学金”团队申请审批表
3.“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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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