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专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本次评选对象为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要求,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由各高校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经济困难情况单独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档、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持有退役证。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附件1),结合本院资助对象登记认定情况、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查看情况、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生退役复学后各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组织评审,提出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到3301办公室周老师处;填写《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发送给周老师汇总(只需电子版)
(二)请各同学于3月3日12:00前报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1-88613749。
附件: 1.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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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