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11-01 15:33:22  |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12号)相关通知及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院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医学技术(101000)、听力学(1002Z1)、中医药信息学(1005Z2)。

二、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12号)执行(见附件1)

2. 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

3. 申报者的代表性成果与所申报的学科应紧密相关。

三、遴选名额

1. 推荐校内专家名额不限;

2. 推荐校外相关教学单位人员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8人。

四、遴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员应为196711日以后出生),在导师遴选系统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学院推荐

申请人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由学院班子会议审查初审结果,学院教授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通过初审者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由学院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评审

1. 材料复审: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

2. 学科评议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批准

学校对研究生导师候选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认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遴选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负责人

11.01-11.07

登录网站,填写申报简况表(附件3),在线填写申请,上传相关附件电子版(操作流程见附件6,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4,科研经费证明见附件5,补充参考资料见附件9

网站网址:http://122.225.196.163:8188/admin/auth/login

申报人

11.08-11.14

申报材料公示、学院初审。

学院

11.15-11.25

学院班子会议审查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表决(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向学校提交推荐材料。

学院

11.26-12.20

材料复审,学科评议组推荐。

研究生院

12月下旬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通过名单。

研究生院

六、材料上报要求

1. 只接收本学院招生学位点的申报人材料;

2. 所有申报材料统计时间为2016101--20211031日。

七、联系方式

教科办: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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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


附件

  1. 附件【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浙中医大发[2019]112号.pdf】已下载
  2. 附件【附件2: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已下载
  3. 附件【附件3: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已下载
  4. 附件【附件4:遴选系统内上传附件材料目录.doc】已下载
  5. 附件【附件5:科研经费证明(样表).docx】已下载
  6. 附件【附件6: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手册.docx】已下载
  7. 附件【附件7: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学院填写).xlsx】已下载
  8. 附件【附件8: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学院填写).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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