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学校教务处于2021年5月发布了“延长学制、结业、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学生学业修读指导”,请仔细阅读理解并遵章办事。原文如下:
延长学制:
1、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延长学制申请(一年申请1次,每次申请延长期限为一年;学生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二年制专业为4年,四年制专业为7年,五年制专业为8年);
2、延长学制学生仍为在校生,编入学院下一届学生进行管理。
3、缴纳相关费用(如需留校修读并住宿,需缴纳住宿费)。
4、延长学制期间若完成学业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跟下一届学生一起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若无法完成学业,仍需再次选择,可选择“延长学制”或“结业”。
结业:
1、交结业申请;
2、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参加重新学习考试,缴纳学分学费。考试合格获得学分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位,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或在规定期限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有申请资格;
3、重学报名及考试步骤:如需重学的课程有开课,在学校教务处通知重学报名期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报重学并按规定缴纳重学课程的学分学费,缴费成功后获得重学、考试资格;
4、重修的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后向学院提出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向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一年两次申请时间:5月、11月),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已获得毕业证书,因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未到要求(本部2.0;滨江1.5),6月份无法获得学位证书
1、最长学习年限内,如需重学的课程有开课在学校教务处通知重学报名期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报重学并按规定缴纳重学课程的学分学费,缴费成功后获得重学、考试资格;
2、重学考试成绩出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向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一年两次申请时间:5月、11月),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学校教务处按发证日期填写。
作弊受记过处分后申请考试:
学生因作弊受学校相应处理的,经教育具有以下突出改进表现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鉴定,教务处批准,给予该课程重新学习机会,如作弊发生在学生毕业当学年的,原则上毕业前不予重新学习。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者;
(2)获得科技创新类学分2分及以上者;
(3)其他特殊奖励经学校认定可以受理申请的。
作弊受记过处分后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依据《关于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本科生申请授予学位的若干规定》
本部学生申请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
1.主动认错,真诚悔改,及时向学院提交自处分后的在校期内思想和学习情况书面汇报。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处分后的在校期内未发生考试作弊行为。
3.有突出的改过表现,自处分后的在校期内学业和学术获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荣誉;
(2)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以第一作者且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刊物级别标准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执行)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一篇(不包括综述),且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
(4)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发明;
(5)取得研究生录取资格或者公务员录取资格。
滨江学院学生申请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
1.主动认错,真诚悔改,及时向系部提交自处分后的在校期内思想和学习情况书面汇报。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处分后的在校期内未发生二次处分行为。
3.有突出的改过表现,自处分后的在校期内学业和学术获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荣誉;
(2)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以第一作者且浙江中医药大学(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三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刊物级别标准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执行)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一篇(不包括综述),且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
(4)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发明;
(5)取得研究生录取资格或者公务员录取资格。
符合申请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一年两次申请时间:5月、11月),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注意:如因上述内容产生的争议,最终以教务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