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2019学年共青团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03-11 14:16:57  | 

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院)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总结各级团组织的工作经验,激发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学院团委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组织实施2018—2019学年共青团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评选活动与第十五届团支部文化节活动开展相结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的评选工作在4月4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学院团委。各类申请表格请在附件下载。


另附,《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学院团委

2019年3月11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总结各级团组织的工作经验,激发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学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文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星级社团、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基地”等评选活动。为增加这一工作的透明度,力求评选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比例

(一)评选范围

1、在校注册的共青团员,包括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教职工团员。

2、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志愿者协会、团支部等基层组织。

(二)评选比例与数量

1、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团支部数的10%。

2、优秀团日活动:20个。

3、优秀团干的评选比例:优秀团干的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12%。学院团干部的界定范围为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院团委委员、各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人员。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团干评选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比例不变。根据浙中医大团〔2017〕46号文件规定,学生干部学年考核为优秀的团员学生认定为优秀团干部,该项工作将在当年9月考核结束后另行发文认定。

4、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团员数的3%。

5、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个。

6、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推荐数:学生会17人、社团联12人、校研究生会9人、青年志愿者协会5人、艺术团5人、大学生新闻中心15人、全媒体中心15人、微记者团6人、专门工作委员会下属组织各4人、两校区学生事务委员会各4人,500人以下所在学院8人、500-1000人所在学院12人、1000-2000人所在学院16人、2000人以上所在学院20人。

7、文艺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推荐数:学生会12人、社团联10人、研究生会3人、大学生艺术团60人、500人以下所在学院4人、500-1000人所在学院6人、1000人以上所在学院8人。

8、优秀社团干部。各单位推荐数:社团联(包括校管社团)50人,研究生社团联合会5人,艺术团15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10人,第二临床医学院11人,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12人,药学院16人,医学技术学院13人,生命科学学院9人,人文与管理学院11人,护理学院5人,公共卫生学院3人,口腔医学院4人。

9、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各社团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注册会员总数的3%。

10、星级社团:社团星级评定比例由社团联另行通知。

11、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4个。

12、优秀青年志愿者:各学院注册志愿者数的5%。

13、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各分会小分队数的20%。

14、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基地:6个。

二、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3至5月。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1、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2、组织工作得力,能坚持定期组织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具体明确,团员评议详细,并有书面总结材料。

3、能够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4、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工作,主题团日活动质量高、收益大、覆盖面广,并有翔实的文字总结材料。

5、团员队伍建设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等活动。

6、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能形成文字,且保存完好,《团支部工作手册》记载健全。

7、认真做好团员的教育、发展、管理、“推优”、团费收缴等团工作。

8、无任何人员受各级处分。

9、学生团支部学习氛围好。

(二)优秀团日活动

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学院团支部文化节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按照主题团日活动总数的10%的比例上报校团委。

1、团日活动立意深远,主题鲜明,内容翔实,导向正确,思想健康,具有时代特色,富有现实意义。

2、活动形式新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团员青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团员青年自主参与性强。

3、活动有特色、效果明显,在行动表达上有正确目标,在实践体验上有切实收获。

(三)优秀团干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师德师风。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民主评议中表现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参评当年必须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职务。

6、参评当年无任何处分。

(四)优秀团员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热爱团组织,追求进步。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参评的同学上一学期成绩在全年级前50%以内,必修课一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自觉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班、团、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其它集体活动。

5、在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6、参评当年无任何处分。

(五)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组织健全,内部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助,工作热情高涨。

2、有较新的宣传理念,宣传工作表现手法新颖,能及时有效地宣传学院各项活动,使学院活动在同学中产生较大的影响。

3、宣传工作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思想。能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积极主动认真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宣传任务,为所在单位的宣传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七)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能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艺术,努力提高,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在各类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为文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八)优秀社团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较高,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富有奉献精神,工作有实绩。

2、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社团活动,在所在社团、部门中真正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活动社团组织过程中作出过较大贡献。

3、本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担任校社团联合会或学院社团管理机构的干部、干事,社团理事(含理事)以上职务。

5、按评选条件,由学生社团理事会、社团管理机构部门提出初步名单,经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推荐,再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九)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认真遵守学生社团协会章程。

2、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

3、本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候选人为各社团普通会员。

5、按评选条件,由学生社团理事会提出初步名单,经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推荐,再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十)星级社团

具体评比办法参见社团联“星级社团”评比制度。

(十一)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有一支健全和谐的志愿者队伍,能积极主动地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平时能常规性地组织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能建立优秀的志愿服务基地(对象)。

2、以学校利益为重,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形象,认真遵守并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3、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考核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各项协会管理制度清晰,活动有章可循

4、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平时各项活动有记录。活动计划详周密,方向明确活动总结内容详细,客观真实,对活动方案有合理补充和远见。

5、参评当年组织的有影响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次,并且得到服务对象的赞同和认可,社会反映良好  

6、青年志愿者协会中没有人因任何原因受到处分。

(十二)优秀青年志愿者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能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2、组织和参加所在青年志愿协会的主要服务活动。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思维活跃,具有创新意识。在青年志愿者协会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良好,评选当年无不及格考试课程和任何处分。

4、本学年志愿者服务时间总计在本协会成员中排名在前10 %。(各分会可自定合理的时间统计方案)

(十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

1、小分队的成员在15人以上,小组成员团结一致,有共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目的和活动内容。

2、能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平时能常规性地组织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基地(对象)。

3、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平时各项活动有记录。

4、参评当年组织有影响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次,并且得到服务对象的赞同和认可。

5、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6、志愿者服务总时间在同类组织中排名靠前。

7、小分队成员没有受到学校任何处分以及没有重大失误。

(十四)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基地

1、服务基地已连续为我校提供实践基地服务一年以上,并与我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有书面协议。

2、我校在实践基地开展了具体的服务项目,有一定规模,并形成特色。

3、实践活动受到实践地党政团的大力支持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有利于单位发展和地方建设的实际成果。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选工作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由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青年志愿者协会牵头负责。

(二)各基层组织按本评选办法民主产生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初选名单,经学院团委或上级组织复核,由学院团委或上级组织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表格、材料)一式一份,交校团委审核。

(四)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先进集体和个人都必须具有详细书面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其他规定

(一)以上个人奖项与学校其它部门设立的奖项(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可兼评。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团委。

(三)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四月七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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