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26 09:15:36  |  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班级、班主任:

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认定档次、比例、标准

1.认定档次

分为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和一般困难学生(C档)两个类别3个档次。

2.认定比例

困难生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应定尽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客观认定,认定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2%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三、认定依据

1.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此类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即可,一般应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三选一”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即可。

3.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学院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定,一般只能按一般困难学生认定。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原建档困难学生:

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提出申请的,不再建档立册。

新认定学生(含2018级新生):

新认定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显著变化需要申请提档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申请表》外,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操作说明:学生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右下角“应用系统”中“学工系统”——困难生申请),新认定学生需拍照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即可。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民主评议,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形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评审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行成学院评议意见,在系统上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年级辅导员-学办主任-学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新认定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应统一收集存档。

4.学校审定

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1.成立专门队伍

成立学院及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加强建档管理

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认定期间,学院对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对新认定的困难学生,向相关单位进行电话核实,核查范围原则上不小于10%,并做好相关记录。

学生事务中心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建档立册困难学生进行随机核查,核查范围不少于5%,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按照以下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

1、推荐建档学生:上交①个人《调查表》(附件3或4),纸质一式一份(可以是复印件,10月申请学校助学贷款时需要《调查表》原件,请相关同学留用)、②个人《申请表》(附件5或6)纸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确定好贫困生等级,班主任签字。③班级《汇总表》电子版。

2、未建档学生材料:与建档同学材料分开标示上交,并根据学生贫困程度排序,学院在核定全院名额后酌情考虑是否建档。

3、各班级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8日17:00。

4、纸质材料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80907405@qq.com(以“年级专业贫困生认定”命名,如2018级医检1班贫困生认定),同时抄送年级辅导员一份。

四、补充说明

1、班主任需做好班级认定建档的审核工作,了解贫困生实际情况,召开班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在对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4、为使认定建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生资助办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学生办。联系人:李老师,Email:980907405@qq.com 电话:(滨文)86613754/(富春)61768290。

医学技术学院学办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3: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仅供参考)

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仅供参考)

5: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模板仅供参考)

6: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模板仅供参考)

7:《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

  1.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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