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10-27 15:59:47  |  学生办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二、资助标准及说明

1、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2、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学年获得的各种奖学金、困难资助收入(不包括贷款、勤工助学收入)累计在8000元以上者,则停止对其的资助”,本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香港思源奖助学金(3000元)或者其他社会奖学金的贫困生,不再评选一档助学金,但可申请评选二档助学金。

3、本学年学校建档贫困生优先考虑;助学档次按照贫困生认定档次参照考虑;上学年建档的贫困生按照家庭经济情况酌情考虑。

三、资助名额

我院一档助学金名额指标72名,二档助学金名额指标148名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和建档,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年和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申报材料及上交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10月30日截止上交至3117-2杨老师处。

2、未尽事宜咨询杨老师86613749.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办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1.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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